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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际驾驶执照

为了在日本驾驶汽车等,需要以下驾驶执照之一。
  1. 日本驾照 (如果您要将外国驾照更换为日本驾照,请点击此处
  2. 根据与日本道路交通法相关的条约(日内瓦条约),该国颁发的国际驾驶执照。
    外国根据《道路交通法公约》(日内瓦)颁发的国际驾驶执照
  3. 以下五个国家和一个地区颁发的驾驶执照。(但是,仅限于有驾驶执照的日语翻译件的人(由能够按照法侓要求翻译的人创建)
    • 瑞士联邦
    •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
    • 法兰西共和国
    • 比利时王国
    • 台湾
    • 摩纳哥公国
    (笔记)能够按照法侓要求进行翻译的人员
    • 驾驶执照颁发机构或该国驻日本大使馆,领事馆等。
    • 已被相关国家通报为能够制作日语翻译的组织,并已获得国家公安委员会的适当认可的组织。
      • 台湾驾照执照(驻日本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)(台日关系协会)
      • 德国驾驶执照(德国汽车联合会 ADAC)
    •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汽车联盟(JAF)
    • Zipplus股份公司
    (笔记)「翻译件的样本

可在日本运行的期间

  1. 日本驾驶执照
   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
  2. 国际驾驶执照
    自登陆日本之日起或国际驾驶执照的有效期(以较短者为准)
  3. 附有日语翻译件的外国驾驶执照
    自登陆日本之日起或外国驾驶执照的有效期(以较短者为准)
(笔记)关于登陆日本的那一天
在日本办理了居民登记的人,如果在三个月内离开日本并返回日本,则入境日将不能成为在日本可以驾驶汽车等的期间的开始日期。
简而言之,如果没有离开日本超过三个月后返回日本,即使您拥有国际驾驶执照或附有翻译件的外国驾驶执照,您也将无法驾驶。

※国際免許証で運転できる期間(PDF:251KB)
※English(PDF:336KB)
翻訳文の見本(台湾)
運転免許証記載内容の翻訳(表)
運転免許証記載内容の翻訳(表)
運転が認められる車両の種類(裏)
運転が認められる車両の種類(裏)
※1 上記は、小型車免許所有者の例。運転が認められる車両の種類に○が付される。
※2 小型車免許をR5.6.30以降に取得した者は、普通軽型機器脚踏車の運転は不可となっていま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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